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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创技工学校:你校《关于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科创校字〔2021〕第1号)收悉。你校是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技工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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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改局、司法局: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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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你委《关于申请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函》收悉。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评审(成评审项目〔2023〕18号),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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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中学:你校《关于申请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府中学〔2023〕1号,四川政务服务网受理号:510100-20230605-015682)收悉。你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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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你校《关于调整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实外发〔2023〕26号)和《关于调整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实外发〔2023〕29号,四川政务服务网受理号:510100-20230605-017806)收悉。你校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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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改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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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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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司《关于办理东华门遗址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成体产业发〔2023〕6号)收悉。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评审(成评审项目〔2022〕35号),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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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托育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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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成都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成府函〔2023〕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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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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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保安服务活动登记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各处、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对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跨市)开展保安服务等各项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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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团工委): 现将《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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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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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第二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将于2020年10月13至15日在成都西部国际博览城5、6、9号馆举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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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卫健局、行政审批局:为做好我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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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监管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适应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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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诊所备案管理的试点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卫健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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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办服务管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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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医保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4日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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