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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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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增强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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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教文卫健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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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现将《成都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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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局:为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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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省市联动、价格互认、专家论证”工作原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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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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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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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体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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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借款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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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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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按照《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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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依法、安全、文明、有序使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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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科技提质增效,督促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相关责任,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第一次建筑科技专项检查。现就施工图设计阶段检查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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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成都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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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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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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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版)》,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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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老旧院落改造管理,提升老旧院落改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老旧院落改造的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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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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